我和先生十年前在三藩市用十五万买了一Condo. (当时值20万 ). 2000年, 我的小儿子找到工作, 在Condo重新贷款时我将他的名字加入,好帮他省些税 (当时屋值40万).此后, 小儿子一直和我和我先生在Condo住. 他每月负责供屋. 现在屋已供完, 屋值60万. 最近小儿在国内找到女友W并准备结婚. 问: 若小儿遇人不淑,结婚若干年后离婚, 假如那时屋价80万.W 是否分到那时屋价的25% ,即20万? 还是婚后增值的25%,即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