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持J2 Visa, 2001年12月来美。(爱人2001年9月2日来美)。于2002年1月,在大学也找到工作,Title是博后。但我的工资单上就有联邦税。 试问STP大侠:根据中美协定,Artical 19, 20 我可不可以要回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