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快来帮忙看看这个卖房合同有没有什么不妥?
刚刚签了一个卖房合同, 但心里总觉得有些不妥. 买方要求在合同上的价钱高于实际价钱3万. 然后等到房子settle, 我们从银行拿到钱后, 再给他写一张3万支票. 他说他想用这个钱去装修我房子的地下室. 他们想开一个family daycare. 已经和他们签了合同, 但是合同中并没有注明我们会给他们3 万现金. 只是买卖双方的agents帮我们协商好了,settlement 后的那天, 我们双方就去银行写个字据,由银行做公证,说我们欠买方3万,将会在银行钱到帐后一周内, 以礼物支票的方式给他们. 不知道为什么他不直接去买一个下室装修好的房子? 看样子, 他是需要现金.
各位经验多的,有没有听到这样的例子?会不会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先谢了.在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