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在加洲分居超过一年能不能算离婚呢?

来源: 2006-07-09 23:30:07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根據加州的家庭法,您的問題的答覆是不能,只有一種情況是在同居人失去音訊達七年之後可以單方要求法院裁定離婚生效,否則一切的離婚都需要經過法院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