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猫这个答复实际操作起来很困难
“以配偶拒絕履行同居義務(NO SEX is a good reason)為由,提出離婚訴求“ 这个理由没有办法提供证据;而老婆又不同意按法律程序正式办理分居协议,她是想就这样干耗着我,我除了给她继续倒贴钱当保姆之外,一点也没有办法。
“向移民局提出拒絕資助您的配偶的綠卡申請“ 这么做好像我就犯法了,因为她在法律上依然是我的妻子,向移民局撤出老婆的綠卡申請不就是在干违法的事。再说即使可以撤,她不工作我依然还得养着她,而她依然不尽任何妻子的义务,继续这样折磨我;就是离婚了我依然还得养着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