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p说的对。

来源: 2004-03-01 09:03:1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这里边居士觉得有问题,特别是其丈夫要“the sign a gift letter”,而且要进入丈夫的帐号,这在法律上定义为赠与关系,而不是共同出资的行为。

另外,婚后夫妻各自保留其银行帐号,在某种法律意义上,就是对婚后各自财产保留的事实约定。当然这种现象还是要看具体情况的,但不排除这种事实约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