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去给一个生病的朋友买东西,以为她晚上要回国,我匆匆忙忙
忙忙得买完东西,经过一个商店出来时,看到一个头花(us$20+),就戴上是乐事,然后又看了一件衣服,在比试衣服时,把头花随手放到包里,因为向着要赶紧给朋友送去,就把衣服放下出去了。出门就想起了头花没付,想着赶时间,又已经出来了,就想攒这个便宜不想送回,结果保安追出来,要我拿出来,我就给他了,他让我承认是偷,说认了就不叫警察,我就认了,结果他还是叫了警察。我就告诉警察,警察说报不报警示他们决定,但报了警,警察就要undearrest.警察给了一张ticket,让我月底出庭。我现在后悔死了,请大家帮忙出主意,我现在请律师还来得及马?会dismiss吗?如果不幸,以后这个纪录会更我一辈子吗。我知错了,就别再骂我了,帮帮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