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患有癌症,医生说最多还有6个月的时间. 1:请问我们的房产和共有银行户头都算是共有财产吗,银行户头写我们俩的名字.但收入来 源是从他以前的公司每月付给,房供也从此账户扣除. 2:他有两个孩子,大的快20岁还没结婚,也没住在一起,小的今年年17岁在2,3年前已随改嫁 的母到M 国.请问法律会优先付给幼子抚养费费吗?离婚时已判明由他前妻抚养的.如果他没 写遗嘱房子全部归我,我会不会被迫搬走? 3: 如果在我办永久居留之前他就......我还能申请到永居吗? 万分感谢热心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