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猫大哥,帮帮我吧

来源: 2006-06-03 08:48:24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要看您們在那一州,如果您所在的州是實行community property的治度(美國現有13州實行這個制度),基本上您們是一人一半 (當然也包括房屋的貸款),所以基本上您們可以考慮出賣之後扣除一切貸款,剩下的餘額一人一半
如果您的州不是施行community property制度,基本上他對了一半,因為如果現在房契上沒有您的名字,又因為不是您現在所居住的房子,所以基本上他擁有這項房產,如果他在你們離婚確定前不出售這棟房產,基本上您不能對他要求什麼,然而如果他出賣這棟房屋,因為房屋的貸款是由您們的共同財產中提出,所以您可以按照共同財產中您們貢獻的比例,(例如共同財產中有40%是您貢獻的,您可以要回40%的房地產淨增值利潤 ("出售房價" 減去 "原有購入房價" = "淨增值利潤"))然而一般的情況,老貓估計他不會在這時出售房屋。
同時,您可以按共同財務中您貢獻的比例,取得您的部份,或是大部份的情況是 50% 的共同財產,一人一半,然而如果老貓是他的律師,老貓會建議他在提出正式離婚申請前,)一旦提出,在大部份的州法律會保護您不容許他這樣做without 您地同意,以保障您的利益)利用共同財產的大部份付清房屋貸款,這樣您也沒有話說,因為關鍵是租房的利潤是滾入您們的共同財產,所以當然有利潤就可以有投資,您沒有辦法阻止他 。

當然如果該房屋的房契有你們兩個人的名字,那麼您就是co-owner,基本上您可以獲得50%增值房屋淨值(追溯到您們結婚那一日起到今日房屋本身價值的增值利潤扣除一切的維護保養等費用的淨值),不過老貓猜測他應該不會將您的名字加在房契上,至少老貓不會建議他這樣做。


最後老貓的建議是您應該考慮諮詢當地的家事法律師,原因是老貓上面所提的只是一個基本原則,真正的結果仍在於家事法庭的法官的最終判決,所以您應該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