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貓及其他網友一個關於合同的問題
我曾進問過我和房東有關水電費用的問題,因爲房東態度強硬且恐嚇我,所以準備和他打官司。因爲我一直沒有拿到我合同的原件,今天通過FAIR HOUSE拿到一份複印件。我的疑問是1所有的文件上面只有我的簽名,沒有房東的簽名幾日期,那末這份合同是否有效?2還有一份有關水費的文件簽名和我的有很大不同?我懷疑他僞造。3在這份文件上說水的平均費用是17到25,那收了我在50以上,是否有欺騙我的嫌疑?4經過我的調查在向我們收水費時,他沒有去水資源部註冊,是否違法?因爲水資源部的文件是如果要收錢必須要註冊。5 經過我的調查以後,這個月的水費降了50%以上,是否可以説明以歉收的有問題?
謝謝各位的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