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诚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看看,非常感谢!在线等
(a)建議您付前了事,您的想法是標準的中國式想法,沒有錯,對方這種做生意的方式是很不厚道,老實說也不是很誠實,但是在一個法制社會中,講的是法律,在這個案子中,對方
(I) 確實通知了您,試用期的長短
(II) 超過試用期之後的使用規定
(III)如何解除合約與您應該採取的步驟
所以,您沒有仔細閱讀所謂的”付加條款”是您的問題,只能說是您的失職,與該公司是否”喜欢利用不同的法律和习惯来钻我们的空子”無關,(事實上您的想法就老猫的看法可能不是很正確的,當然這只是老貓的看法...)
(b)至於您想的那個利用您的姓名的翻譯的差距來逃逸負擔這比款項,老貓認為您可以試試看,但是老貓很懷疑您這個方式是否能夠成功,畢竟您雖然很聰明,但是商家應該也不笨,總之希望您能夠考慮尋正確的方式處理這個問題,而不是因為貪一時之利給您找到無窮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