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与男朋友吵架被拘留一夜,第二天上厅时案子被dismiss.现在准备找工作及办绿卡,不知道应不应该去expunge 被捕记录。因为听人说,即便做了expunge,办绿卡485时也需要承认被捕过,并附上警局及法院的记录,做了expunge,有时候警局找不到记录反而更麻烦。但是不作expunge,又怕对将来找工作有影响。不知道这些说法是否正确,希望老猫及诸位给些建议。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