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个小问题

来源: 2006-05-04 12:17:47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 押金不仅仅是损坏房屋,而且是履行契约的一个约束。

2 按照当时,双方当事人的口头约定,比如,约期为一年。
那么,如果住满一年,离开,房屋没有损坏,押金全数退还

3 按照当时,双方当事人的口头约定,比如,约期为一年。
那么,如果没有住满一年,无论提前多久通知房主,都不能成为退还押金的理由,这就是惯例。

此时,房主如果及时找到房客,他可以退还部分押金。
如果,房主不能及时找到房客,那么,此房客应当持续付房租,一直到租约期满,问题是,此时,押金可能已经不够付,那房东应该持续向房客索要房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