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持H4来美,2001年1 月开始持F1并与老公一起申请green card。2001年6 月I-140 批准,I-485 pending,2002年8月拿到EAC, 2003年中回国一次(用advanced parole), 2003年8月起开始读PH.D并用EAC 在校内工作。 请问我如果单独报2003年的税,可以RA身份用1040吗?还有什么其他表格需要填写(8843)?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