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前面给予的意见.但我想: 1)如果我直接找当时的收款人(我前面提到的第三者)要钱,可以吗?如果打官司,可以找到证据我不是赠予给他的,因为我们非亲非故,我为什么要给他钱? 2)因为找不到当时的借款人,所以我一定是先找收款人,如果他不承认我就准备起诉.因为没有借条,所以他也没有书面承诺还款期限,那么就不存在法律条款上说的:时效2年. 脑子比较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