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个头疼的事情,刚买房子的时候把以前的apt转租给另外一个人,现在那人就只付给我一个月的租金,2个月都没付房费了。我想把他这周赶走,可是他现在还说我们签的是4月的合同,如果赶走他要负他下个月的住宿。我可怎么办? p.s 这个apt之所以要转租,是因为要赔几千的broke list fee,而当时就剩下4个月,才 不得已而为芝。当时条款有漏斗,没有写关于处罚不给房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