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也问一下离婚财产的问题
根据你的情况和要求,想把你的财产损失控制到最小的程度,居士以为,你可选择在中国法院离婚的途经,理由如下:
从你提供的事实来看,你们共同财产的最大的部分是房子,也即房产,法律上称为不动产,根据国际私法普遍通用法则,不动产由不动产地法律管辖,那么中国法律就无法管辖你们在美国的房产,最多也只能将你们在美国的房产作价。众所周知,你当前的房子是用贷款买的,是借银行的钱买的,实际上还不是你的钱,你是债务人(根据夫妻关系,你妻子也是共同债务人),而且前几年大都是付的是利息,本金数目很少。那么要折成实际的这部分财产,也就是那本金部分,那会有多少呢?
这就是居士的理由。
至于如何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参看居士在本论坛所贴的相关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