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高人指点,有关房产继承的头痛问题?
2005年底,母亲因病去世,遗留了一处房产(我母亲于98年房改时购买的,是唯一的房主),我姐去办理遗产公证手续时,发现事情变得复杂了。事实是,我们的父亲早于92年就去世了,我们的祖父和祖母分别于93年94年也去世了,但在我们的父亲以后,所以,公证处的人说我们的祖父母也有房产继承权,如果他们不在了,就由我们的叔叔婶婶转继承,我听了真是生气: 从法律的继承法来看,房产证上就是我母亲一人, 当年,父亲去世的时候,我们不是房主,是国家的房产,我们是交房租的,父亲去世6年后,母亲一个人买下了房产,为什莫公证处的人要认定是父亲的遗产,他们解释说因为房改时,我母亲享受了父亲的工龄,才便宜买下了这处房产,
我们真是想不通,失去了母亲本来就是悲痛,但又出现这样的烦恼,我不是学法律的,对国内公证处的人的能力就是怀疑;真心希望得到法律上的指点!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