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非常复杂得情况,请高手指教!
我是2000年12月31日持F1来美,我LD是2003年在得F1,去年我在纽约用cpt和opt工作了一年,而且spring, summer, 和fall都注册了两个学分。在此期间没交FICA,我lp和我一样,用cpt和opt在宾州和ilinois工作了一年,而且三个学期也都注册了2各学分。请问我们应该以nonresident分开保,还是以resident联合报?还是我以resident报,我lp以nonresident报?另外我们需要报三个州得州税,是否是我直报我的new york州的州税?我太太报PA和IL的州税?
情况复杂,请高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