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交这个闯红灯的罚单吗?
今天收到一张市警局的“red light camera ticket”,说某日某时在某路口被拍到闯红灯,并附有照片,包括一张模糊的驾车人头像,因为我是车主,警察要求我必须说明开车是谁,但罚单上并没有法院的地址和出庭的时间,只让我必须回复这封信。
现在事实是:
1)我是车主
2)当时开车不是我
3)我确实知道谁在开车
请问:
1)我是否有义务举报别人?或做对自己不利的供词吧?因为指正他人对我也不利。
2) 我需要理睬这个罚单吗? 因为有人说这是警察一种伎俩。
注:在加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