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迷失方向者 关于婚前和婚后财产的认定
回复:婚前退休基金
文章来源: 迷失方向者 于 2004-02-16 07:45:36
法居士大人,
真是非常感谢您的指点。
小的愚钝,这个问题还要刨根问底地问两句。
想当年美国发生过一件大家吃饱了津津乐道的风月趣事:一位性感妖媚的脱衣女郎下嫁给一位行将就木的亿万石油富豪,这位二十多岁的妙龄女子声称所以嫁给这位八九十岁受人尊敬的老者并不是为了他的钱,大概是为了纯真的爱情吧。
无独有偶,台湾上个星期刚刚也发生了一件引起诸多兴趣的事。一位自称为锺馗的富翁(其丑陋可想而知)过世,生前数不清的绝色佳丽环绕其间(那还不是结婚)。我的想象力比较贫乏,我是想不出绝大多数的这些美女们除了两眼盯着人家的钱财之外,也还有爱情麽?
咱们中国同样也是摆脱不了人性共同的规律的。您没常听说国内的女界精英们,婚前山盟海誓,一旦 Green card 到手,就要道一声,拜拜了,您哪。原因很简单,婚姻是以爱情做基础的。 Green card 已经把爱情杀死了,我还要找你要青春损失费呢。又有了Green card,又可以分得你的一半财产,傻子才不干哪。
书归正传,回到我要请教的问题上。那位美国脱衣舞女难到不知道那位老人家的财产 99.99% 是婚前的吗?
按照我的理解,婚前的 401K 与婚前的其它财产是有区别的。美国的退休基金是美国政府设计来为人们退休之後准备的。退休前是不能动用的。尤其是在结婚之前的那一部分。
但不是退休基金的那些财产,既使是婚前的,那也是”悬”啦。(怕有人不明白这个字,就是说”危险”啦)在美国离婚,没有谁对谁错。不想和你过了就是理由(还有更可心的等着我哪),分一半财产过来,少费别的话。
法居士大人,我的这些理解都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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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兄讲的故事挺有趣的,居士对相类似故事也有闻。
不妨居士借这里也举一例,也算居士编的故事吧。
有一老夫相中一年轻艳丽女子,为了婚后床弟之用,婚前买了一只价值连城的鸳鸯大床。婚后,那女子也与那老夫共睡了那床。某一日,那女子以与老夫不睦,告至法院要离婚,还要分割那老夫所买的鸳鸯大床。老夫赶紧拿出那大床之发票呈给堂上法官大老爷说,此床乃老夫婚前所买,由白底黑字之发票所载日子证明,当属老夫之婚前财产,望法官大人明查。居士可以这么说,没有一位法官大人在那女子面前敢断定,此床乃你老夫“借”于你睡的,当属你老夫之财产。居士以此为例,也许不妥切,但也能说明问题。清官也难断家务事啊!
法律上条文有婚前和婚后财产之分,但法律是什么呢?说白了,法律就是游戏规则。正因为是游戏,也就是一群人的玩耍。那规则呢?是弱势人遵守的规矩,强势人的变通。由此,明明是明文上的东西,看你是哪一势的人啦?结果是不一样的。大概正因为如此吧,连清官大人都说不准的事情,您说?那些世俗女子为何不为了维护其“合法的权益”而理直气壮地纠缠不休呢?
也许,婚前协议的来历也在于此吧!你还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