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give me some advice about parking infrigement notice
1月份的时候我收到一张final reminder,说我去年10月份的时候停车罚款(没有具体说是什么原因)还没交,让我立刻交,否则去法庭起诉我。
我收到以后觉得很奇怪,那天我根本就没有收到贴在车上的罚单,也没有停车超时,也买了停车票。
我写了一份statutory declaration去那个停车场公司(care park Pty Ltd),前两天,那个公司的律师来信了,说让我立刻付罚款,否则起诉。停车场都还没有给我回复我objection的结果,律师信就来了。
我可以honest and in good faith申明我说的都是真的,另外当天我车上的另外3个人也可以证明。
有没有朋友能告诉我,如果要上法庭,我是不是必须请律师,另外有没有类似的case,一般都是怎么判的?
我现在应该注意些什么?我是innocent的。innocent people should not be prosecuted.
另外,那个公司不知道是从哪里弄来的我的地址,还是个错的,发音一样,每封信都要花将近一个星期才能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