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诸位, 婚前的退休基金(如401K, IRA等),在离婚时算共同的财产吗?反正不管谁对谁错,都可以分一半吗?中国人那时还没有经验,不知道最好订个婚前协议。另外法居士曾经指出过,婚姻法是州法,在这一点上,各州是有一个common sense呢。还是一州一个规矩? 多谢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