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老貓,STP和有经验的朋友给点主意,先谢了!
房东告我Holdover,因为房屋的租约是我朋友3年前和第一个房东签的,其间这整个大楼被买卖了3次,朋友2年前搬走了,第一, 第二个房东都是口头答应等到更新租约时候换成我的名字,但是都还没到签新的租约时就把整个大楼卖了, 现在的房东在不收个人支票的情况下, 默许我住了近一年,这个月房东以我不是租约人要把我轰出去.
请教象我这样,一直都没有和房东签约的话, 到最后是不是也只能搬走? 下月初要上庭, 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请老貓,STP和有经验的朋友给点主意,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