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单位派他去另一城市的LAB工作,我们下月不得不搬家,可房东写信说我们应付清所剩5个月的房租5500刀元(一年的合同,我们住了7个月),因不是我们故意造成的原因,同意减半即我们还需付2750元.这对我们来说是笔不小的数字,真的很心痛! 请问大家有没有什么机构可以帮我们协调此事?房东这么做合理吗?当初合同上只说双方协商解决的. 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