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性格严重不合,实在也过不下去了。所以双方同意离婚。可能等到绿卡办下来,劳工有了合法身份才真正办。毕竟是孩子的父亲,希望他在美国有个着落。 买房子时因为劳工没有社会安全号码,所以,房子是以我个人的名字买的。贷款也是我付的,因为劳工没有工作。如果离婚,这个也算是共同财产吗?即使对方在美国没有身份,是dependent? 另外,离婚了必须把房子卖掉分财产吗?旧帖有的说要,有的说不要。孩子还小,肯定是跟我。我想先打听打听再去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