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有外遇,我们是在德国柏林大使馆登记结婚的,1年。 他手头还有我父母的欠款没有还清,他说如果想拿回钱,就要在离婚书上说明我不要他离婚后的赡养费,因为他也知道他的行为是通奸。我手上有证据证明他们的行为,他也承认。 我该如何办理才对我有力?我们应该回国离婚吗?我已经打电话寻问过柏林大使馆,他们说不办理离婚。 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