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貓兄及各位

来源: 2005-12-31 15:20:34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們是在國內結婚﹐來美後已分居超過兩年﹐現分別在東西兩岸﹐無子女及共同財產。 象這樣的情況﹐一定要到對方住的州去辦離婚嗎﹖如何辦理﹖如果對方同意離的話要多久 ﹖適用哪個州的法律﹖ (我在加州她在紐約﹐以前我們在紐約共同生活過幾年) 大概要花多少錢 ﹖
從未在美接觸過類似事情﹐唯有到壇子上問了﹐請各位幫忙。先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