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居士用他名谩骂中伤他人的确凿证据

来源: 2004-02-10 14:09:4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前日网友仅说“居士差矣”,法居士便勃然大怒,我开始以为法居士自大狂症又犯了。但想想又不对,法居士对自己名声爱惜得很(所谓支持者们倒常常破口大骂),如此莫名其妙发脾气落人话柄岂不反常?还有所谓“支持法居士”发的怪帖如何解释?现在觉得只有一种可能:居士竟把完全中性的“差矣”错误理解为贬人的“差劲”!海外华人如此无知的肯定没几个,不会都跑到这坛上来吧,所以与法居士同样见解的所谓“支持法居士”就是法居士本人。

以下是相关的帖子,读者如有更好解释请讲。

1 法律顾问如何惹恼法居士:
居士差矣
此案属国际私法, 不可单独参照国内法规定, 更不能仅仅引用司法解释。 在离婚管辖方面, 海牙条约有明确规定。 中国和加拿大都是条约国。
(仅供参考, 完全没有打擂台的意思)。

2 法居士在一顿自吹末尾:
“但决不能“居士差矣”呀!这是什么行为呢?
当然居士也不是完人,也有很多错误的地方,居士欢迎指出指教。”

3 笔者:
是什么行为呢?不就是“指出指教”吗?

4 所谓“支持法居士”的见解和谩骂两帖:
“居士差矣”决不会是“指出指教”的行为,不懂吗”
“不懂就不要瞎扯蛋!谦虚一点,学学人家法居士,不懂就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