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请教单身老猫个问题
歸化成為美國公民的一個基本條件是您需要在取得永久居民之後在美國境內住滿五年 (您可以短期離境探親或是旅遊)
然後向美國移民局遞交申請表
您的情況,如果您符合一切居住的限制,您可以在2010年3月初
(90天到您滿五年之前)向美國移民局遞交規化成為公民的申請表
至於下面那个朋友的贴子,她说她结婚3年现在就去面试公民
基本上您有一個誤解,她的情況是,她與美國公民結婚,因此婚後可立即取得臨時綠卡 (有效期為兩年),兩年之後,當移民局認定她的婚姻是真正的婚姻(不是所謂的"假結婚"),移民局會issue她正式的綠卡 (如同您現在所持有的),所以再經過三年
(也就是2(兩年臨時綠卡)+3(三您正式綠卡) = 5(總共五年)
她就可以核法歸化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到美國移民局網站參考"移民歸化指南"
手冊,內有詳細資料(這本手冊有中文版)
移民局網址
www.uscis.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