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仔细看帖再回帖,谢谢。不然既浪费你自己时间也浪费大家时间

来源: 2005-09-23 07:08:33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原作者第一帖说法不准确,在后面的回文中她已经讲清楚了,她用的不是“产假”,而只是其它带薪假。──这里也顺便提醒原作者,发文提问首先要把事情说清楚了,你自己都说不清楚,怎么指望别人的回答和建议呢?

至于你最后的一问,我代为回答一下我的,免得你眼界不够广。我这儿一年的带薪病假有13天,带薪年假有27天,可以整整休八周;原作者工作了五个月,她说从上周开始休假,就算满打满算也不到两个礼拜,说不上多吧?也不用太惊讶吧?


最后给原作者我的看法,鉴于你的情况,我觉得你应该考虑咨询律师,准备打官司,但是如果所有的律师都认为你的案子太弱,没什么打头,那么为了照顾好你的小宝宝,你也只有放弃了,毕竟,权衡利弊,你不得不考虑好你的实际利益。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