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道吗?一家中国人的旅行社,面试才几分钟就订下来用我,我辞了另外一边的工作过来,才一个星期多就解雇了我,理由居然就是不合适,之前没签没合同,什么都没有,而且工作了11天却只付我十天工钱,说LONG-WEEKEND不算工作,不付工钱,而且原来谈的工钱也没给够,说是我工作时间太短,只能按最低薪水付..其实解雇我没什么,我会再找,没关系,但这女人太欺负人,只是想请教各位大虾,我应该如何维护我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