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了解美国相关法律的诸位 本人F1来美读书,期间和国内女友结婚,妻子F2身份来美。共同生活一年因性格不合分居于美国东西海岸,无子女,至今分居超过一年。 分居期间双方经济自理,女方转成F1身份读书,本人也毕业开始在美工作。 现在双方同意离婚,女方却提出经济要求。女方家庭富裕读书生活无碍。本人刚稳定下来,银行信用卡还是负资产,不愿在经济上再有任何纠葛。 请问如果在美国上法庭,我是否会被判支付女方赡养费或类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