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界的朋友给点建议,谢谢

来源: 2005-09-02 04:53:16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朋友的父亲通过拍卖行(在中国)拍到一个商铺,这个商铺是x公司在农行不良资产的抵押物,由农行拿出来拍卖的。现在去房产局转名的时候,房产局的人要求,必须先由x公司转名给农行,再由农行转名给我朋友的父亲,两次的转名费都必须由我朋友的父亲支付。我听了之后,觉得很奇怪,有几个问题不清楚:1,拍卖行拍卖的资产应该都是产权很清晰的,既然是农行拿出来拍卖,那拍卖物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农行的,为什么还要做两次的转名?2,如果真的需要做两次的转名,那么由x公司转名给农行的费用,为什么要我朋友的父亲支付?3,再拍卖行拍卖到的资产,感觉有欺骗成分,能否向法院申述?4,能否提供一些可行的措施给我朋友?
万二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