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警察和朋友准备合开公司. 但说要配偶也要签属一些文件. 我实在弄不明白美国开公司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 为什么还要我签名, 特此请教: 在什么情况下要我签名?而且说要签俩个地方. 我后天上飞机, 他明天拿来文件, 我想我没时间看清楚, 英文也不好. 所以还是有些担心, 毕竟美国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望明白究竟的大侠赐教.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