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这样离婚吗?能这样一走了之吗?

来源: 2004-01-26 16:38:0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在美(加州)结的婚, 并育有一女. 身份为H-1. 家有母老虎, 婚姻不幸, 日夜痛苦,始不愿离幼女, 但身心疲惫, 终想抛弃在美一切(I-485 pending, nice job)只身逃回故土, 另创业. 母老虎好吃懒做,脾气巨大, 结婚前曾作他人第三者,与我感情似有若无, 现常想置我于死地, 时常告警想陷我于大牢.如我在美离婚, 我会什么也没有. 不可理谕的美国和加州法律, 只强调保护妇女和儿童, 我的利益得不到尊重与保护. 我想从银行取点钱回中国开始新的生活, 永不再蹋上这块土地, 在中国申请离婚 (!!!!). 母老虎 (H-4)因H-1的离去, 也不知能否在这儿继续呆下去. 可怜我的宝贝女,无辜的宝贝女, 我知道我是无能如何得不到你的, 但我是深爱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