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12月初与房东签约租房,租约一年,准备23日搬入,但是不到23日我决定毁约不租了,我一天都没住,当时房东联系不上,也没拿到钥匙,直到1月5日房东才联系上。他要求我一直付房租直到租出为止,另外还得支付广告费。但是,房子到现还没租出。我想如果他一直租不出的话,我是否一直得付房租?加州是否有相关规定?如能指点,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