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家,还有一些问题想请教来对付可恶的房东

来源: 2004-01-23 03:58:0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们确定是被房东骗了。我们和房东签订了和约,是标准政府合同的那种。但签订的时候,我们问他是否需要签一个定期,他说不需要。只要我们照顾好房子他就没有问题。我们和他是12月11日签订的合同。规定19日入住。他17日就回了中国。1月10多号才回来。他一月16号来收了一次房租,之后就是大年三十的时候来直接告诉我们房子已经卖了,我们只有两个星期时间。

现在的问题是,当初签约的时候,他刻意把合同上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给NOTICE的时间划掉,说只要两个星期就可以。而且,我们告诉他希望长住,问他会不会卖房,他答不会。我们认为他当初租房的时候他已经把房子卖了,只是对方还没有要求他交付房子而已。至少,他已经把房子放到市场上待售了。而且,在我们住在这里的时间,没有任何人来过看房子,怎么可能会突然卖出?

我们咨询了一下这里的法律顾问,他们认为在房子出售的情况下我们在得到书面通知后至少还应该有42天的时间。但是,房东这样欺骗我们,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他做出赔偿呢?如果可以,通常有那些赔偿可以要求呢?

还有,我们还有其他选择或者方法和这个房东交涉吗?有人可以告诉我们如果希望查找他房屋出售的纪录,通常在什么部门或者网站上可以查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