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和我分租了一户越南人的house里的一个卧室,share 厨房和卫生间,并签署了租房协议,房租including all utilities。
可最近,因老公工作缘故,需要我每天晚上为他作一份便当,房东看到我们每天就固定作一顿,很不高兴,偷偷的把我们放在冰箱里的食物扔掉,在我们面前唠叨,最近他们居然要求我们搬走,因为我们每天都做饭对他们不公平,我们只可以偶尔做饭,而且态度非常恶劣。
其实我们每天只是简单的做一顿饭,清洁也很注意。
我想请教,在我们搬走前,如果协议里没有明文禁止做饭,我们应当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