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用系主任的原话说。什么是"完整的服务义务?什么是若不承担更多服务,就需用教学补偿。 我只知道你科研经费不多,需要多教课。这个问题可能你们本地有employment lawyer最清楚,就是考吃学校老师饭的么。
但是我想不明白,现在突然提前两周决定开课,学生都来不及选,这个决定有点荒唐吧?我觉得从这个角度去反驳一下,包括教科书都没有时间买,或者handout都没有时间复印,这个课怎么可能两周内准备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