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老天,這就是老貓所猜想的,您說當房子是别人先签了购买合同,不知为何解约了,其實就是對方(第一位買家)知道有問題,所以早早退出,而你,(不知你是否有買房經紀人),以為揀到便宜,所以草草簽約,沒有好好讀清所有條款,因此,你現在陷在局中,真的是你的問題。同時你還傻傻地說,就算他们要赔偿,也不能要那么多,這根本是外行的想法,購房有那樣一大本合約,就是必須將所有細節與可能的問題,都規範清楚,同時明定應該如何處理,講白了,人家是懂行的騙子,雖然合約法中有許多保護你的方式,就是無法保護魯莽的傻瓜,如果你在簽約之前,好好讀清楚每一條,同時就不公平的部分,逐條爭議,你就不會陷入這個局中,因為,解約的條款中一定要有如果建物如果在建築之間有結構上的問題,可能危害買家的居住安全時,買家應該有權可以無條件地解約,這種保護性的條款就是用在防止建商偷工減料,但是,你的購買合約中竟然沒有這種保護性的條款。如果你有購房經紀人,這人應該吊起來打。
良心說,你現在的問題就是要不要交這一萬刀學費的問題,老貓要是你,就硬起來,找專業的建築結構工程師,仔細檢查,然後列出所有應該修理與更換的部分,用購買合約中保固的條款,堅持修到合理與合法,你要不是就拿到一個真正安全的房子,要就是鬧到最後,對方讓步,讓你無償退出,你現在所想的處理方式,不合實際,也無法可據,你只能堅持用合約中的條款來爭。但是就老貓對你的觀察,這似乎不可能是你的選項,所以,老貓只能對你的遭遇,深表同情,除此之外,也無話可說,如此而已,您就好自為之,祝好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