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工资远远低于Prevailling Wage, 离开公司后,可以告公司吗? 另外:Prevailling wage 是以申请当年的工资为标准吗? 比如:1999年的Prevailling wage是30K, H1B 三年后延期时(2002年),是否还可以按30K来延期? 非常感谢热心人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