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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5-08-13 19:47:37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看起來,您的女兒所租的是一個仲介租屋,而不類似於大型的商業公寓租屋,所以,現在的困難在於,

(I) 租屋公司應該不會讓步,因為他們應該是賺取差價 (服務費用),所以差 $1100 一個月,它們就無利可圖。

(II) 轉租的問題是,其他三個室友是否同意,將是主要的麻煩,特別是女性租屋,個人的人身安全必須額外考慮。所以招來新的租客將是困難重重。但是,可以考慮請其他的房客幫忙,看看是否其他的同事或是友人可以接手,同時你們可以 offer 兩個月的租金作為報酬,這比登報找人會好上許多。

(III) 因為有其他人的父母 co-sign,作為擔保,如果您的孩子不負擔餘下的費用,最終這個責任將將落在第三方的頭上,所以您的孩子有可能會面對擔保人債務追償的民事訴訟,所以這不是你不付租金,最壞就是落得一個受損的信用分數的問題。

(IV) 看起來不知道您的孩子是否就想一走了之,賴債到底,如果真是如此,因為她已經成年,無論如何解決問題的責任或是找出解決方案,都應該是她的責任,所以老貓的建議是,您們可以退一步,讓她自行處理,等真正面對民事債務訴訟時,你們再出面處理,幫其還錢。

(V)最後一個解決的方式是,與其他三人商量,看看是否有可能在她們幫忙多出一些租金,加上你們負擔至少 50% plus 的剩餘租金,也就是說,他們三人每個月的租金增加 $200,您的孩子用四千五百刀(因為租約還有九個月)換得自由,條件是,如果最終找不到人,日後等有比較高的收入時,再考慮償還。這樣,一方面給對方其他三人有時間找人接盤,一方面現在也無須立即付出太多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