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直強調,老貓的堅持是"一定要找出一个人来杀头, 以解心头之痛",問題是,老貓說過這些嗎?
幫個忙,討論法律問題,請依循一個合理的思考邏輯,而不是如您所說,讓"你自己屁股决定脑袋",特別是您這種抹紅、抹黑、胡說八道的討論方式,只是證明您是一隻瘋狗。 如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