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1月4日才开始上班的,在这之前你都不是公司的员工。
有不少公司最后一周都是holiday, 12/28/2020 - 1/1/2021 都是 holidays ( 我以前的公司就是这样的)。
假如你的公司也是这样最后一周是holidays,按照你的逻辑,你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2/28/2020 - 1/1/2021 的工资了?
因为你也是从12/28/2020 开始都没有缺席的。
不说啥规定了,就常识讲,你觉得合理吗? 公司会那么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