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租房问题

来源: 2021-11-15 23:30:18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在租房上遇到两个问题,想向各位大侠请教一下意见。

先是一个七个月前的事件。我在目前这个apartment complex里已经住了四年多了。刚开始住的一个unit一直都很满意,对这个小区也整体满意,所以住了三年多。直到今年初时,由于楼下邻居变得很吵,我在同一个小区里另找了一个unit,在四月中旬搬过来。问题就出在搬家的时候。我和apartment manager签定的是4月15日搬进新的unit。按照协定他应该在4月15日早上九点office开门时就把钥匙交给我。但是4月14日他忽然通知我,说新的unit要换地毯,本来打算14日就换好,但他们scheduling上出了些问题,要拖到15日才能换。他说不过他会安排工人早上7点就开工,这样中午12点左右就可以完成。

我跟搬家公司约定的时间是15日中午12:30左右。我的计划是早上拿到钥匙之后,到新的unit观察一下情况,要根据一些具体情况决定房间的安排和家具的摆放(每个具体的unit都有自己独特的情况,不光是floorplan,which is known in advance)。现在这个计划无法实施了。我就问他,既然是由你们的问题造成交钥匙延误,耽误了我的计划,能不能今天(14号)先把钥匙给我,让我到新的unit去观察一下情况,然后明天我等他们换好地毯再搬进去。结果他说不行,我们协定的是15日才拿钥匙。我哑然,你还好意思说协定,协定是早上9点就交钥匙。但我也不想过多争论,我就说,那算我吃亏,我多交今天一天的房租行不行,你先把钥匙给我让我去看看,然后我等他们明天换好地毯再搬进去。

他说,如果apartment is already ready的话,我多交一天钱早一天拿到钥匙是可以的。但现在不行,因为他不能在apartment还没有ready-to-move-in的情况下就把钥匙给我,因为万一里面有个钉子啊玻璃碎片啊什么的弄伤了我,他怕会吃官司。我说可是按我们的协定他应该在15日早上9点就把钥匙给我,现在他是违反了协定。(我倒是没有威胁他要因此去告他,因为我也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可以上告的。万一没得告,又搞僵了关系,也不好,毕竟也不算大不了的事情,再找地方也挺麻烦)

他于是说,如果我因为这个不高兴,决定不再搬进这里了,他同意把deposit全部退给我。我没有接受,我说我现在不搬这里也来不及找其他地方了。而且打个比方,如果你买了房,签了约,交了定金之后,对方不能随便不卖了把定金退回给你就了事。他回答不上,但还是不肯让步。

然后大概因为我刚才offer多交一天房钱提前拿钥匙,他于是也给了一个同样的offer, 说可以扣除我15日这一天的房租来补偿迟交钥匙。我本来并不在乎这一天的房钱,对我来说按计划去新的unit提前看情况更重要。但因为说来说去也没有其他方案,我想想也就算了,就接受了他这个offer。

结果15日这天我在下午一点左右去拿钥匙,结果office竟然没人。我后来又反复多次打电话,每次打通后总是忙音。直到3点出头,才收到他们的短信,说钥匙ready了等我来拿。幸亏那天搬家公司也来晚了,不然等家具装车完了还拿不到钥匙。

另外一个不良后果就是,因为新地毯刚换上就当天马上搬进去,气味还来不及散去,结果害得我好几天都非常反胃。

但这件事我也就这么作罢了,没去找他的麻烦。后来我和这个manager又有其他日常事务交涉,一直维持friendly关系。

现在之所以在这里旧事重提,是因为又有了另一件事。因为前一件事啰啰嗦嗦的说了很长,这件事就尽量长话短说。就是新的unit在搬进来几个月后,也出现些问题。因为签了一年的lease, break lease又有penalty,我开始就先又将就了几个月。最近很想break lease搬走,我先找了一下新的candidate,包括这个小区和几个其他小区的。最后是发现这个小区刚好有一个location很好的unit一个月后available。我挺想抓住这个unit,因为搬来搬去发现有不少需要avoid的问题,找到一个看着满意的也要撞运气。当初在这个小区的第一个unit就是运气不错,所以住了好几年都一直挺满意。而目前这个,就是因为今年初很想搬,所以虽然location不太好也没在意,结果还是出现问题。

我今天就去找apartment manager(之前的同一个人)谈break lease的问题。我原先就知道需要额外多交一个月房租的penalty。我还记得要交回一部分move-in bonus(one-month free for one-year lease),我印象中是需要交回的数目是prorated,那么我下个月中住满8个月应该就只用交回1/3 month rent的move-in bonus。虽然也很肉疼,但还能接受。结果manager告诉我只要是break lease, move-in bonus就必须全部交回,也就是说我总共要付两个月房租的cost for breaking lease。我问他,因为我想transfer到同一个小区的另一个unit,能不能通融一下减轻我的penalty。他说不能,因为这是lease上定好的 (我之前没细看)。我是surprised需要退回全部bonus,但是倒是不surprised他不肯通融,因为他一向很难讲话,就是他有理亏的时候(比如上次)都很态度坚决,就别说没理亏的时候了,那就是更公事公办了。

我现在的问题就是,对于上面讲的第一次事件(新unit到协定时间还没ready),如果我当初想找他的麻烦,是否有足够的立场?

如果没有,那我现在也没什么话好说了,没有谈判的条件。但是如果当初我本来有立场找他的麻烦而放他一马,我现在是否可以婉转的旧事重提,请他投桃报李的在break lease事情上给我通融?

很想听听各位大侠的意见。对不起啰啰嗦嗦的说了这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