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的态度还是很不错的,他们的解释也不错。 楼主的道理也是对的,但做法与想法——套一句套话——不符合祖国国情。 建议: 如果是真从经济角度考虑,对本案本人无评;建议至少暂时放弃网络作为发表中介。 从发展祖国的版权概念与完善法制的角度出发,建议积极起诉,但偶而在心中念一下金庸只有一元钱稿费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