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肚子剧疼去看OB Doctor,他说胎儿心跳正常。当时没找lawyer。由于baby出世,一年后才向insurance company 索赔,车赔800(已拿回来),精神赔偿600并且让我们签字此案已结,永不找保险公司。该怎办?如国不签18 年之内有权追朔权,可我们没有任何证据可提供。联系的lawyer都不感兴趣。给点意建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