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她是老先生遗嘱的primary beneficiary, 两个子女是contingent beneficiary。现在因为她还在生,房子就是她的,两个子女按照probate的程序必须要知会到,但并不继承这房产,这也许是为什么他们懒得配合的原因。
如果按某些人的猜测,老先生只让老婆继续居住而不给她,首先,她名字是在title上的,至少一半是她的房产。第二,如果真是这么写的遗嘱,这遗嘱就不会这么认证了,子女也不会不配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