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敢干的。这是criminal act。 我曾经一个邻居的儿子,28 岁来父母家看望,期间冒充警察打电话,接电话的人
事后打到警察局详细查询,警察否认曾经打过电话,于是,警察警惕,到了收到电话的人家,从收到电话的记录中查到是邻居家来访的儿子打的。证据确凿,电话过去,对方承认。警察起诉,过堂,判为第二等级轻罪,罚款1000美元,罚community service 500 小时,上学习班,probation 三年。另外一件事,一个二战时期的著名摄影家的私人cook 冒名签写了主人的check, 报案到警察所,警察调查之后起诉,法院判了那个cook。这两件事都是我亲历,恰巧眼见。 以你说的情况,是个criminal case,你报案,警察调查和起诉。 警察喜欢这样的case,因为太容易破案了。应该报案。就是你没有损失,也应该报告不法行为,这是公民权利和责任。